于国富:奥运不会限制媒体报道

作者:于国富2007-07-2009:47:03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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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下午,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律师于国富对新浪科技表示,奥组委对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等内容的商业应用有严格的规定,但并没有针对媒体报道作出限制,所有的媒体均可以参与报道奥运会。


  于国富律师表示,国内对奥运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主要参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两个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并没有涉及对媒体报道的限制。


  于国富律师表示,“只要不构成被规定禁止的那些商业性使用,就应该可以报道奥运会”,媒体报道奥运会不可能需要得到奥组委的授权。


  此前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对外表示搜狐获得了奥运会网络媒体独家采访权,但搜狐只是成为2008奥运会官方网站的合作伙伴,并无所谓的采访权。


  张朝阳还宣称“任何打着奥运五环标志的互联网广告,都只能在搜狐网发布”,于国富律师对此表示,他“没看到过类似规定,搜狐得拿出个东西来看看”。


  7月19日,中国前三大网络媒体公司新浪、网易、腾讯宣布三方正式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组建强大的“奥运报道联盟”,据悉,TOM在线也将加入这一联盟。(李刚)


来源:新浪科技

本文作者:于国富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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